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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红林:积极应对,把握国际碳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发布时间:2024-02-04 13:49:37 浏览:151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做出实现“双碳”目标的中国承诺。这一承诺成为我国钢铁及有色金属工业“双碳”工作的目标指引,两大行业快速推动“双碳”工作,有关方案及路线图相继制定。

与此同时,欧盟在2020年9月份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写入《加强欧洲2030年气候目录》文件;2021年3月份,欧洲议会首次表决通过了CBAM草案;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顶着中国和众多国家的不同意见,通过CBAM法案修正案,将电力、钢铁、和化肥作为首批纳入行业,确定2023年—2025年为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正式生效。

由于我国钢铝产业多次发表对欧盟碳关税的不同意见,2023年11月16日,欧盟委员会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长杰拉西莫斯·托马斯到访中国,邀请钢铁和有色协会等中国工业团体负责人,在欧盟使团大使官邸就欧盟碳关税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专题交流会。

据《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铝行业目前已经确定了相对明晰的碳关税应对措施,并引起欧盟有关方的讨论与重视。铝行业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对钢铁行业有哪些借鉴意义?为了探究具体的应对措施,1月24日,《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了钢铁行业老兵,原上海宝钢集团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葛红林。

《中国冶金报》记者:您如何看待欧盟碳关税?碳减排有何更为有效的路径?

葛红林:在今年欧盟通过的CBAM法案中,欧盟拟征收碳关税的钢铁、铝等产品,大多是高能耗产品。由于产业阶段和分工的不同,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发达国家是这些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但当时没有所谓的碳关税制度对其进行制约,肆意享受着免费的碳排放。如今,发达国家反过来用碳关税来制约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无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和现实。

欧盟拟实施的CBAM法案得到了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支持。但是不能否认,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全球产业分工调整,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地由发达国家逐步转移到成本更低、资源能源要素优势突出的发展中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由传统制造业向高端产业及服务业转型,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材料进一步制造高端产品。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加快了高能耗产品的产能转移,导致发展中国家纷纷投资建设了高耗能的产业项目,如钢铁、多晶硅、电解铝、石化项目等,其中大量产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享受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高能耗产品的同时,却对产品的生产者征收碳关税,这是有失公允的。欧洲实施CBAM的实质是发达国家打着减少碳排放的旗号来保护欧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我认为,更为有效的做法是,消费端应与生产端一起承担全球碳减排责任。在生产国积极通过技术进步、优化布局减少碳排放的同时,欧盟等发达国家应加快回归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对内转变消费方式,减少对高能耗产品的需求,同时积极履行消费者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高能耗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中国冶金报》记者:听闻铝行业已经协商确定了明确的碳关税应对措施,欧盟有关方围绕此专程与您进行了会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铝行业的应对思路及措施?

葛红林:欧盟对我国铝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增加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影响双方的国际贸易。对此,我们据理力争、积极应对,引起了欧盟方的重视。2023年9月3日,在服贸会期间,我同欧盟及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2023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长杰拉西莫斯·托马斯到访中国,欧盟驻华使团大使庹尧海邀请了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中国工业团体负责人,在欧盟使团大使官邸进行了专题工作交流的晚餐会。

我们的基本应对思路为:对外,坚持铝材及制品高水平出口;对内,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加大绿电使用和节能减排的力度。我们主要确定了以下3条应对措施。

第一,尽快提高我国电解铝的绿电比例。虽然,欧洲将廉价的水电优先配置给落后的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技术改造动力,导致欧盟电解铝生产工艺水平整体上落后于我国,但欧盟的电解铝却有了“绿电”的标签,让我国部分煤电铝企业处于被动局面。虽然我们不能要求全部配备水电、光电、风电等绿电,但要因企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电解铝的绿电使用比例。

第二,出口欧盟铝材尽可能采用绿电铝。目前,中国电解铝绿电比例已经超过25%,产能规模约为1000万吨,完全可以满足欧盟市场对于绿电铝的需求。各出口企业主动对接上游,利用好中国有色金属绿色产品评价中心绿电铝交易平台,确保出口欧盟铝材尽可能采用绿电铝。

第三,坚持高水平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电解铝的大规模生产起源于欧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欧洲加快了高能耗铝产业的产能转移。以2022年为例,欧盟净进口未锻轧铝291万吨,净出口铝材129万吨,由此可见,欧盟并不缺铝材。我们出口欧盟的产品要立足绿色化、高端化、高附加值,坚持高水平出口。

其中,前两条措施引起了欧盟的重视,他们表示将开展进一步讨论。像这样的双方交流,我认为应更多地开展。企业、行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发挥各自优势,同频共振、积极应对。

《中国冶金报》记者:您在钢铁行业工作10余年,对于钢铁行业的情况想必也十分了解。关于欧盟对我国钢材征收碳关税的做法,您有哪些看法或建议?

葛红林:世界钢铁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净出口钢材5100万吨,欧盟净进口钢材2200万吨,中国和欧盟分别为全球钢铁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一大进口地区。

从碳排放的角度来看,长流程炼钢比短流程炼钢的碳排放量要高。目前,在中国钢铁生产中,以电炉炼钢为代表的短流程炼钢比例为10%左右,低于欧盟的43%,也低于全球28%的平均水平。

据测算,2021年,中国长流程钢企碳排放量约为16.7亿吨,吨钢碳排放量为1.8吨,其中约70%以上来自炼铁系统。中国短流程电炉炼钢的碳排放量约为7500万吨,吨钢碳排放量为0.68吨,其中53%来自生铁、31%来自电力消耗;而全废钢电炉企业吨钢碳排放量为0.36吨,约75%以上来自电力消耗。

因而,从工艺流程的角度来看,欧盟对钢材征收碳关税具有4个方面不合理性。

一是欧盟如果以短流程钢材产品的碳排放量为参照,征收长流程钢铁产品的碳关税,这一定是不合理的,至少应当区分生产流程来征收碳关税。

二是欧盟如果以长短流程钢铁产品生产的平均碳排放量作为参照,征收中国钢铁产品的碳关税,则涉嫌保护欧盟区域的落后产能。原因在于,近10多年来,中国钢铁工业通过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吨钢能耗指标持续优化,2022年吨钢能耗(551千克标准煤/吨)较2013年(592千克标准煤/吨)下降了41千克标准煤/吨,中国许多长流程钢企的吨钢能耗优于欧盟的同类型企业。

三是欧盟进口中囯钢材,其实内含着中国炼铁过程的碳排放,从某种意义上讲,欧盟应购买其中的碳排放。

四是欧盟当前的短流程工艺原料主要来源于多年长流程工艺积累的废钢及进口钢材再生废钢,如果征收碳关税影响到欧盟钢材进口,也会出现反噬。

因此,我认为,针对该法案的不合理性,我囯钢铁和铝行业相关企业应积极行动起来,绝不能逆来顺受。钢铁和铝行业绝不能认为我国对欧盟出口的钢铝产品总量呈现下降趋势,而且占比也逐年缩小,可以通过向其他国家出口来降低欧盟碳关税的影响。其实,这是一种危险的认识。可以预见的是,欧盟对钢铝材料征收碳关税一旦得逞,必将像“碳足迹”一样扩大范围,蔓延到含钢铝材料的其他商品贸易。此外,种种迹象也表明,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效仿欧盟碳关税,制定本国的碳关税政策。我们只有据理力争,积极在制定国际碳规则上下功夫,才能维护我国钢铝产业的合理利益。

《中国冶金报》记者:据我们了解,有色金属行业的镁产品比铝产品能耗更高,镁为何没被纳入欧盟碳关税首批覆盖范围?

葛红林:当前,中国是原镁出口大国,采用皮江法生产的原镁全部采用化石能源,按原镁能耗标准2级测算,吨镁能耗达4吨标准煤,折合二氧化碳排放量近10吨,远远高于采用水电生产铝材的碳排放量。而欧盟消费的原镁几乎全部来自我国。

2022年,欧盟原镁消费量约为22万吨,我国出口欧盟的镁产品总计19.65万吨,占欧盟消费量的89.3%。2021年,因国内实施能耗双控政策,我国原镁出口受阻,引起了欧盟的恐慌,并照会中国有关部门,要求予以供应保障。

事实表明,当欧盟找不到进口替代品的高能耗原材料时,即使碳排放量再高,欧盟也不会征收碳关税,可见其选择性之强。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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