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涉及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5个方面。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表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监管等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跃升、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要靠信用商誉,须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样需要深化政务信用建设。总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能够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覆盖面不全、发展方向不明确、规则分散以及数据孤岛等问题。《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说。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意见》部署了5个方面23项政策举措。其中,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以及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根据《意见》,将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意见》表示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平台经济信用建设方面,文件提到要差别化管理平台内的商户,特别是针对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进行监管,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挑战。国际化方面,文件提出推动信用信息的跨境互认,展现了我国在全球信用治理中日益增强的参与意愿和雄心。”刘新海说。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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