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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6 07:28:47 浏览:2283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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