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为加强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管理,准确反映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实际流向流量,促进物流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现就物流中心统计办法公告如下。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塞内加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老挝南塔省勐新县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该区域位于35个地理坐标端点的连线范围内(经纬度和区划图见附件)。原农业部文件[〔1990〕农(检疫)字第6号]对老挝上述区域的禁令同时解除。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38号令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国发37号文”)及相关规定,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1月27日起实施。
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斯里兰卡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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