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监察计划和任务清单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2797家企业,包括钢铁、炼化、合成氨、水泥、电解铝、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590家企业,2024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7家企业(见附件)。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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