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调整焦炭部分指定厂库存货地点和标准仓单最大量,相关调整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根据通知,山西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从日照港调整为公司生产所在地;调整后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70元/吨;标准仓单最大量从30000吨调整为45000吨,日发货速度从2000吨调整为3000吨。
另外,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从连云港调整为公司生产所在地;调整后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70元/吨;标准仓单最大量从30000吨调整为45000吨,日发货速度从2000吨调整为3000吨。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从日照港调整为公司生产所在地;调整后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00元/吨;标准仓单最大量从30000吨调整为45000吨,日发货速度从2000吨调整为3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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