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党委书记张龙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口“废钢”属于违法行为。那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放开等同于废钢进口放开吗?两者到底有啥本质区别?来看看专家如何解读!
政策依据
1. 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我国原则上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2.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8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废钢铁等8个品种的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 202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115条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4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和相关用语的规定,“废钢”属于“固体废物”,是被明确禁止从境外输入境内的。如果将“废钢”进口到国内,属于违法行为。
再生钢铁原料的本质
《再生钢铁原料》标准明确规定:“回收料”是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钢铁制品或钢铁碎料,即相当于未加工的“废钢铁”。“再生钢铁原料”是“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再生钢铁原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后,符合环保技术要求。
“再生钢铁原料”与“废钢铁”的区别
“废钢铁”仅适用于国内废钢铁资源的回收及使用,不适用于作为原料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作为炉料产品,是在当前生产技术条件下,经过分类回收及加工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要求,为满足我国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而提供的钢铁炉料产品。
加强规范进口管理
“废钢铁”属于固体废物,为限制进口类。企业应坚持行业自律,严把原料质量关,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进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退运。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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