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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组织开展冶金工贸企业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09-14 15:26:37 浏览:199

为深刻汲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高处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9月6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冶金工贸企业开展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全省冶金工贸企业涉及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分为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9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应急部门立即部署行动,各工贸企业对照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将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评估阶段,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在规范企业行为方面,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要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人员管理、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培训以及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制度等。加强现场操作管理,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紧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范使用作业设备,严禁危险作业行为,严格脚手架搭设拆除管理,设置围护设施,恶劣天气后检查安全设施等。强化警示教育,通过悬挂警示标语、开展反“三违”行动、组织“随手拍”活动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培训考核,属地应急部门要组织涉及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考核。要强化精准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对所属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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