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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一步明确42处邻突煤矿分类处置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30 17:25:36 浏览:201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邻突矿井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云能源安全〔2024〕149号),紧盯河兴等42个煤矿“一矿一策”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后续工作,针对鉴定结论提出分类处置要求。

进一步明确分类处置意见

一、鉴定、认定为突出矿井的

1.已认定(鉴定)为突出矿井的:富源县河兴、欣欣、鑫衢、东兴、云发、兴路、丹烁、雄硐、戛达,宣威市田坝海子、羊场煤矿得马煤矿,镇雄朱家湾、长岭、刘家坡、平顶山煤矿等15处煤矿。

在9月底前完成防突专项设计,并于2个月内完成审查、批复。逾期未完成的,由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令停产停建。

2.未在规定时限完成鉴定(或论证),也未申请延期的:镇雄县张家院煤矿。

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并按突出矿井处置意见处理。

二、鉴定、论证为非突矿井的

师宗县龙拢、大普安煤矿,富源县阿形、色水、团结煤矿等5处煤矿。

安全监管主体纳入监管重点,督促制定采掘作业计划,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进行标注,每月交换图件,严格限定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论证)报告》圈定的非突出区域内组织采掘作业。凡超出论证或鉴定区域必须重新开展突出危险性论证或鉴定。

三、申请延期完成鉴定或论证的

富源县补木戛煤矿二号井和罗平县舍迫煤矿。

按突出矿井管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鉴定或论证,逾期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

四、正在建设暂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富源县书桌、金鑫煤矿,师宗县五一煤矿,威信县向家沟、鸿丰煤矿,镇雄县大顺、柳林煤矿,宣威市海子煤矿等8处煤矿。

按突出矿井管理,监管主体持续督促煤矿如期完成鉴定工作;煤矿建设过程中若出现煤层瓦斯参数达到或超过突出指标,或出现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

五、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镇雄县狮子山煤矿。

按突出矿井管理,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6个月完成鉴定工作。逾期未完成,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

进一步加强邻突矿井监管监察

一、严格防突设计审查

非突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突专项设计。煤矿有上级公司的,专项设计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审查并批复。煤矿没有上级公司的,由煤矿聘请专家对设计进行审查后,自行批复,并及时将设计审查、批复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县级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审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对瓦斯参数造假、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建立瓦斯防治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突出矿井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以及在圈定的非突出区域外布置采掘作业点面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严格鉴定机构监督

发现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移送资质发放部门暂扣、吊销其鉴定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

四、严格压实监管责任

对监管执法走过场、走形式,落实分类处置不力的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警示函,必要时进行约谈,着力推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责任落实。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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