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发布2号调度令,采取六大类污染管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22 10:39:10 浏览:135
根据省保障中心发布的信息,经和晋中市、吕梁市、忻州市、阳泉市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共同会商研判,5月22日至23日,太原市低压控制,偏南风为主,气温较高,利于臭氧生成,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预测空气质量为4级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针对上述研判情况,5月21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应对夏季臭氧不利气象条件工作调度令(第2号),确定5月22日0时至5月23日24时,采取六大类污染管控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太原市钢铁企业烧结工序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潞安太化生产锅炉、燃煤电厂(含太钢自备电厂)燃煤设施废气排放筒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40mg/m3以下;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50mg/m3以下;焦化企业、潞安太化非甲烷总烃稳定达到排放浓度要求;小店区嘉节电厂、杏花岭区华能东山电厂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25mg/m3以下;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清徐县康恒再生能源公司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综改区(阳曲园区)环晋再生能源公司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控制在120mg/m3以下。
2、焦化、化工、炭黑、铸造(化蜡、制模、浇/铸注、喷涂工艺)、制药、橡胶、塑料、涂料、油墨、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拌合等重点行业企业间歇式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序停止生产。企业停止涉VOCs工序的检修,停止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作业。
3、除使用RTO、RCO、TO、CO等高效处理设施的汽修厂(4S店)外,管控期间每日9时—19时,汽修厂(4S店)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
油品储运销行业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每日9时—19时,油品销售单位和储油库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对储油库、油(气)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和落实错时作业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每日6时—20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直至完成整改,经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审核认定完成整改后,方可恢复正常错峰(每日9时—19时)作业。
各类施工管控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全市停止各类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切割、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户外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
2、各工地停止露天切割、露天焊接作业。
3、各类施工工地实施喷淋洒水和喷雾降尘措施,保持工地围挡内地面、作业面湿润不起尘。
移动源管控措施
1、国五标准以下(不含)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停止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停止国五标准以下(不含)中重型柴油货车上路运输。
3、除应急抢险外,各施工单位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实施城市清洗降温
加大道路洒水冲洗和喷雾作业频次,每日9:00—18:00实施连续作业,降低地面温度,增加空气湿度,减缓臭氧生成。
面源管控措施
1、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力度,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行为。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
2、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来源: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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