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港建费!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
发布时间:2020-12-25 07:37:16 浏览:263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港口建设费征收至2020年12月31日止。港口建设费征收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停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无法判定船舶进出港口时点的,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以船舶AIS轨迹或VTS轨迹辅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知文件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通知文件):
来源: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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