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将开启!除了孩子开学,这些新规关系你的车子、票子
发布时间:2020-08-31 09:33:12 浏览:450
9月开始,保健药等8类药不再医保报销、机动车报废回收有了新政、新《固废法》全面实施……
金秋九月,各级各类学校将开始新的学期,除了开学季,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同样将深刻影响民众的生活。8月24日,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教职员工在教室内调整座位间距,严格保持课桌一米线距离,为新学期开学做准备。经过了漫长的假期和半年多的线上教学,广大幼儿园、中小学乃至大学的学生终于将在秋季学期全面返校。在8月27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表示,“秋季学期已经具备了全面正常开学的条件。”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明确了秋季学期开学的安排,全部按照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和高校基本上开学时间为8月15日到10月10日。据王登峰介绍,根据各高校上报的开学安排,目前恢复全面开学返校周期最短5天,最长的37天,跨度比较大。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6日发布通告,由于疫情防控形势还是比较严峻,9月1日开学后所有学段开展线上教学。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也将自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有分析称,在基层,医保卡用于购买保健品、增强性功能的药品、酒制剂等情况较为多见,以前有些地方医保政策提出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主要原因是涉嫌盗刷国家医保基金,以往仅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执行不一,此次国家正式出台文件,今后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保监管会更加严格。长久以来,报废车卖不上好价格,已经成为不少车主的固有印象,对于报废车辆的回收,主要就是将其拆解压扁后作为废钢进行销售。9月1日起,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施行,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回收办法对于机动车报废的回收利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新回收办法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车架)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再利用,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交通运输部介绍,对旅客来说,本次《规定》修订充分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点到点”优势。一是发展定制客运,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乘客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班线的终点站或中途停靠地灵活下车。二是发展客运站“一站多点”模式,鼓励客运站在客流密集地点设立停靠点,为旅客乘车点提供更多选择。三是放松下客管制,允许客运班车在始发地、终点站以及中途停靠站下客,便利旅客出行。未来旅客选择道路客运作为出行方式时,在乘车时间和上下车便利程度上都拥有了更多选择,出行拥有了更多便利。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此外,《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将正式实施。新《固废法》在原有法条基础上增加、修改了很多内容,其中对生活垃圾、过度包装、建筑垃圾等均进行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同时,生产企业要避免商品过度包装、快递业要优先采用可重复包装物、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要求,并特别明确了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方面,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也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资源税法,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统一了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164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研发了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9月1日12时起,陕西全省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将取消纸质登记模式,统一启用实名身份认证系统,上网消费者必须通过实名身份认证上网,实现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消费者实名身份认证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管理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将准确掌握上网人员数据信息,对上网人员可实时追溯,有效拦截未成年人上网,有效加强疫情管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从9月1日起实行。
《意见》明确,广东将在人口净流入城市筹集共有产权住房,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和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此外,《意见》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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