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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卸货港国别与报关单指运港国别不一致,移综合处置部门?
发布时间:2020-11-24 08:49:35 浏览:480
今年疫情以来,外贸从冷到热,到现在一柜难求,到海运费一路飙涨,为了让货能顺利出海,外贸人也是想尽办法,没有直航,中转,中转,总是要想尽一切办法到达目的地!

近日,有申报企业反映一如既往填报了多年的舱单和报关单,忽然中控送处置,原因有:“舱单申报卸货港与报关单不一致”、“舱单卸货港国别与报关单指运港国别不一致”等。


经深圳报关协会与海关沟通,得到答复是根据贸易过程如实申报






那么,怎样如实申报呢?

依据修订后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第二十条,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规定: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及代码。




二十一、经停港/指运港


经停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经停港/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举例

Q:

S/O的卸货港是鹿特丹,实际货是到德国。那么报关单运抵国报荷兰,指运港报鹿特丹,最终目的国报德国。报了这么多年,究竟有没有毛病?


A:

根据公告,如果在荷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运抵国可以报德国,指运港报德国的港口。如果在荷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运抵国打荷兰,指运港报鹿特丹没毛病。




Q:

S/O卸货港默认是香港,报关单运抵国是美国,指运港打的纽约。


A:

经查,该大船根本就不经过香港。以前通关顺利是侥幸。请认真录入舱单信息。




Q:

S/O卸货港是打的温哥华,报关单运抵国是加拿大,指运港打的也是温哥华。为什么还是被送处置?


A:

请注意公告强调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




请一定认真选取正确的代码,如果报关单的代码选成了美国的温哥华,贸易又不真实了。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来源:深圳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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