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40/AD3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焊管(俄语:Cварные труб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 стал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佛山市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其他中国企业均为17.2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7306 61 100 9和7306 69 100 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1月23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9年12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19/199 /AD3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商务部网站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环保再生国际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环保再生国际平台对客户的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司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