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31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污染物继续积累,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转风向之前环境气象条件持续较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推迟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至11月1日10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域继续严格落实《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2020〕18号)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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