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领域的开放步伐不断加快。8月17日,光大银行子公司阳光消费金融在北京正式揭牌开业。从持股结构看,境内控股股东光大银行持股60%,台湾地区王道银行作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20%。阳光消费金融公司表示,王道银行的加入,有利于满足海峡两岸居民在旅游、消费等方面的金融需要。
目前已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中,境内外银行共同持股的模式并不少见。天眼查信息显示,中邮消费金融股东包括邮储银行、星展银行;锦程消费金融股东包括成都银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苏宁消费金融股东包括南京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杭银消费金融股东包括杭州银行、西班牙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一方面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体现,2017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开放领域不断增多,开放深度不断加深,消费金融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通过消费金融公司引入境外股东的方式,推动这一领域对外开放。
“另一方面,一些成熟市场的消费金融领域发展较好,发展也相对较早,引入境外银行股东,有助于更好学习借鉴境外银行、境外股东在消费金融发展方面的成熟经验,更好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董希淼表示。
目前筹备中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有境外机构股东参股。比如,江苏银行拟与凯基银行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其中,凯基银行是一家注册地在台湾地区的商业银行。
江苏银行在公告中称,要充分利用好新设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的运营经验及融资渠道等优势,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资本推动业务发展及资源整合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从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看,不吸收公众存款,大多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引入境外机构股东,也有助于增强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实力,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奠定基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够吸收公众存款,资本金是这类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境外机构股东的引入,有助于增强资本实力。”董希淼表示。
除境内外银行持股的模式外,也有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引入了境外“同行”作为战略投资者。2012年,北京银行投资的北银消费与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达成初步合作协议,这家境外的消费金融公司为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子公司,通过入资北银消费进行战略合作。
天风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表示,金融开放大格局下,境外机构持股是正常现象,海外一些区域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经验丰富,引入成熟经验对消费金融风险控制有较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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