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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集装箱未按规定张贴危险标志
箱号为YGMU4000XXX的集装箱开箱查验时,其箱内装有危规编号为2211的危险货物“聚苯乙烯珠体,可膨胀的,会放出易燃蒸气的”,但箱外四周未张贴任何危险货物标记,涉嫌未按规定张贴危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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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在集装箱四周张贴限量内危险货物标识
箱号为TEMU4256XXX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箱内只有一种货物,且是限量危险货物,但在箱体四周未张贴限量内危险货物标记,不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二)3.4章节有关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要求。
3
未按规定在集装箱四周张贴副危险性标识
太仓海事局浮桥办事处执法人员与太仓国检局联合开箱检查时,发现箱号为CAIU2479XXX的集装箱,箱内货物联合国编号为1992,根据货物提单信息显示:该货物的主危险性3类(易燃液体),还有副危险性6.1类(有毒性物质),且为海洋污染物(P),综合说明此种货物危险性极大。但是该危险品集装箱箱体四周只显示3类主危险标志,6.1类的副危险性标志未张贴,不满足IMDG规则相关章节标志标记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险情造成该危险货物泄露,现场人员却根本不了解其副危险毒性,极易导致救援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安全隐患问题。
4
未按规定在可移动罐柜上张贴联合国编号
箱号为PRKU0111XXX的可移动罐柜查验时,根据货物提单信息显示该货物为3类危险品,联合国编号1866,但在柜体外观上只标识了3类危险标记且倒置,缺少联合国编号,不符合《IMDG》(一)5.3.2.1章节有关联合国编号的显示的要求。
看了这么多的例子,那么关于危险品集装箱标志,到底有哪些要求呢?一张图告诉你!
首先介绍危险品种类,根据GB 6944-2012【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主要危险品大类可分为如下内容:
第1类 爆炸品,如硝铵炸药、梯恩梯等
①第1.1 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②第1.2 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③第1.3 项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者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④第1.4 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⑤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⑥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第2类 气体
①第2.1 项易燃气体,如乙炔、丙烷、氢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烷等;
②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
③第2.3项,毒性气体,如氯气、液氨、水煤气等。
第3类 易燃液体,如油漆、香蕉水、汽油、煤油、乙醇、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溶剂油、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①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如硝化棉、硫磺、铝粉等;
②易于自燃的物质,如保险粉等;
③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金属钠、镁粉、镁铝粉、镁合金粉等。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①氧化性物质,如双氧水、高锰酸钾、漂白粉等;
②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①毒性物质,如氰化钠、氰化钾、砒霜、硫酸铜、部分农药等;
②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氨水、次氯酸钠溶液、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根据GB 190【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所示,危险品货物标志主要有如下21种:
集装箱危险品标志标贴,根据《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3】所示,集装箱货物装箱后,需要对于集装箱做如下操作:
装箱后要求
1.应巡视装箱后集装箱外观情况,并确认正常。
2.在集装箱箱体两端、两侧张贴该危险货物的标牌。如适用,还应张贴“海洋污染物”标记和其他标识。有联合国编号显示要求的危险货物,应显示相应的联合国编号。
3.具有副危险性质的危险货物,还应在主危险性标牌的旁边张贴副危险性标牌。
4.使用固体二氧化碳或其它膨胀或致冷剂,应按规定在箱外作出标识。
5.装载熏蒸货物或在熏蒸条件下运输的封闭集装箱,箱门外应张贴警告牌。
6.装载有温控要求的危险货物冷藏箱,应开启制冷系统,保持相应的运输温度,并采取监控措施。
如下为简单图示说明:
经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危险品集装箱标志有了一定的了解。危险品集装箱标志的正确张贴,对于集装箱码头堆场存放管理,船舶正确积载监督有着重要的指示作用。正确张贴危险品集装箱标志,才能确保危险品集装箱安全出运。希望各位客户在以后的作业中,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规章,共建安全高效的海运贸易运输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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