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保署于2020年9月11日公布废塑料进出口的指引及管制,目的是要配合巴塞尔公约中修改于2021年1月1日在全球187国家及地区正式生效及执行条例的内容。
这法例的精神是加强全球废塑料进出口的管制,最终能够在无害环境废物管理的大前提下,有效地把废塑料符合环保法规要求而循环回收再生,法例牵涉全球进出口国家,追溯废料的源头、运输过程及出入口流程和加工流程并且要知道它的残余物管理。
香港环保署根据本地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的"不受限制的废塑料"连同巴塞尔公约附件九的B3011内未受污染废塑料一起看齐。
《巴塞尔公约》附件九中的内容,列表中的塑料废物不受管制
回收公司或工厂需要向环保署申请废料入口,需要提交废塑料的出口国、图片、发货船公司等数据、废塑料的名称及所有数据、供应商数据并要获当地环保署的确认才可申请入口香港。
什么是"不受限制的废塑料"呢?一般而言是指可以直接加工同时不会做成环境污染,循环再造成的二次材料,可供做塑料制品使用。
至于被列入为危废塑料及混什的塑料"根据巴塞尔公约的附件二中Y48及附件八的B3210",列入为"受限制的废塑料",香港环保署除了要有出口国的环保部门的通告"notification”外。
还必需要有资质的回收工厂才可以申请此类的废料入口,这类工厂必需要有环保的生产能力,并且能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污水、噪音及残余废物的处理方案等等。
环保署要核实工厂的能力,经过批准才可以入口。申请"受限制的废塑料"入口的入口许可证要缴费约1500美元一次付运及2300美元多次付运。
依次的公布所给业界香港政府的明确方向,但很多同行还是有很多的疑问如下:
1、入口商用什么海关编码?
2、英文原文的“almost free from contamination”翻译成“几乎没有污染”即是百分之多少呢?虽然香港可用GB16487.12.2017,但出口国跟随香港本地法例是否有所难度。
3、执行日期是以发货日计算或是到货日计算?
4、至于列入限制内的废塑料,环保署未有详细列出例子。
5、有出口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他们所出口的,香港可以入口的吗?
巴塞尔公约修改的执行,估计日后行业会更加受到规范,在香港无牌无证的工厂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少,废塑料无论入口香港再生或转口也会有所大大地减少,其他东南亚国家也因香港公布法例后相继宣布他们的政策。
目前业界反应不一,有同行表示我们面对的问题颇多,无瑕去应对明年的问题,有同行却消极的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有同行说这些才是真正的环保!
未来,受《巴塞尔公约》修正案的影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废塑料的进出口管控将愈加严格,香港已制定出详细政策,马来西亚、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将陆续于今年出台相关政策,以履行《巴塞尔公约》,同时严加控制非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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