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废钢铁加工行业快速发展,回收利用产业链和加工配送体系逐步完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有所提升,废钢铁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十五五”期间,废钢铁行业将充分发挥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特点,以创新为驱动,继续朝着产业化、产品化、区域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壮大,助力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废钢铁资源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其一,废钢铁资源保障现状。
一是废钢铁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十四五”前4年(2021年—2024年),全国粗钢产量合计40.85亿吨,年均10.21亿吨,较“十三五”增加0.95亿吨/年,增幅为10.3%;全国炼钢消耗废钢铁8.65亿吨,年均2.16亿吨,较“十三五”增加0.41亿吨/年,增幅为23.6%;我国废钢综合单耗为212千克/吨,较“十三五”增加27千克/吨,增幅为14.5%。
二是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自工信部2012年9月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起,废钢铁加工行业逐步进入规范的工业体系。截至2024年底,共发布12批符合准入条件的公告企业,现有公告企业910家,分布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加工能力达到1.8亿吨,年销售量约1.1亿吨,占社会废钢资源总量的60%左右,废钢铁加工配送工业化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十四五”期间,在原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先后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装备节能环保技术规范》《废钢铁加工装备加工能力核算办法》,以及《废钢铁智能工厂技术要求》(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发布)、《铸造用废钢》(与中国铸造协会联合发布)等团体标准,废钢铁行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同时,为促进国外优质铁素资源进口,2023年对2020版《再生钢铁原料》启动修订程序,GB/39733-2024版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发布,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四是加工装备节能环保水平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多家加工装备制造企业不断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包括破碎线引入空气分选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高压变频技术等,吨钢能耗指标不断下降;门式剪产品应用双层料箱,提高工作效率;打包机工作过程可视化操作,便于追根溯源等。此外,大型龙门式液压废钢剪断机、大型废金属破碎生产线、报废汽车整体资源化关键技术装备、124SXS废钢碎碎机及分选生产线4项技术入选2021年版《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钢筋撕碎线入选2023年版目录。
五是智能化水平有所提升。多家企业自主研发了废钢智能检判系统,部分企业实现了无人判级。此项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也得以推广应用到国外钢厂和加工企业;部分企业自主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废钢铁的回收、加工、物流、交易过程实现智慧化、可视化、透明化管理,对交易的真实性提供保障;有废钢铁加工基地建成了智慧工厂,实现关键加工环节的少人化甚至无人化,提高了基地的本质安全和本质环保。
其二,废钢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废钢铁利用比例偏低。“十四五”期间全国炼钢综合废钢比相对“十三五”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国际回收局年度报告,2023年,7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欧盟、美国、日本、土耳其、印度、韩国)废钢利用量合计为4.61亿吨,对应的粗钢产量为15.55亿吨,平均废钢比为29.7%,但去除中国后平均废钢比达到46.2%,我国废钢比仅为21.0%。
二是废钢铁行业标准尚未完全实施。由于“十三五”期间发布的废钢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贯彻标准未能达成,各钢企多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制订企业标准,料型名称、标准要求均存在一定差异。不同钢企用废钢铁标准的差异化增加了废钢铁回收、加工难度和成本,阻碍统一大市场建立。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地。2015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即财税78号文)给予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优惠,据调研至今仍有部分准入企业未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行业内票货分离现象严重,区域政策不平衡,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废钢铁精细化分类有待加强。废钢回收过程中,由于分类不够精细,未能完全按钢种做好分类,存在优质废钢降级使用的现象。需要更精细的废钢分类,进一步提高对合金废钢等高附加值废钢的有效利用水平。
五是废钢铁回收利用量进入平台期。按“十四五”初期预测,2025年废钢铁资源量约为3.26亿吨。数据显示,2021年废钢铁回收利用量约为2.7亿吨,受疫情、市场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2022年至2024年的废钢铁利用量都在2.6亿吨左右徘徊,预计2025年难以达到预期,废钢回收利用量进入平台期。
六是进口资源不足。近年来,由于政策调整,再生钢铁原料进口量大幅下降,虽然自2021年起放开了再生钢铁原料进口,但前3年进口量只有50多万吨,去年进口量只有20多万吨,这与我国全球一半以上的粗钢产量极度不匹配。
“十五五”废钢铁产业发展思路方向和目标
其一,“十五五”废钢铁产业主要发展方向。
一是推进废钢铁产业一体化发展。推进钢企与废钢铁加工企业紧密合作,促进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废钢铁加工企业要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用优质的服务和产品质量,同钢企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钢企要着眼战略发展,培育战略供应商,支持废钢铁加工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是推动废钢铁行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废钢铁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现有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必要时对国家标准《废钢铁》(GB/T4223-2017)进行修订,制定废钢铁物料目录标准性文件及其他团体标准文件,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废钢铁产品交易无障碍流通,建设废钢铁行业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化交易环节公开、透明,推动废钢铁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废钢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汽车、家电等行业建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企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渠道,加强废钢铁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特殊用途的废钢或合金废钢,与供应商联手推进退役装备拆解、分类管理,合金废钢及特殊用途废钢精准回收,实现特殊废钢高质量循环利用。
四是推动装备制造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遵照《废钢铁加工装备节能环保技术规范》等标准性文件,制定相关装备的节能、环保及质量标准,运用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推进废钢铁产业数字化网络平台项目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金融工具赋能实体经济。
其二,“十五五”期间废钢铁产业主要目标和重点工程(项目)。
主要目标如下:一是提高废钢铁综合应用水平,到“十五五”末全国炼钢综合废钢比达到30%;二是提高规范企业废钢铁加工配送能力,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到2.3亿吨;三是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行业重点企业达到30家以上;四是加强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现有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制定、修订行业需要的标准;五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低碳改造、数字化转型和提升供应链韧性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六是衔接行业标准,推广废钢铁智能检判系统,引导企业规范应用智能化检判技术,提升行业的标准化程度和整体检判水平;七是进一步提高废钢铁加工装备节能环保技术水平,鼓励采用先进的加工装备,推动产业升级;八是研究和设计开发废钢铁价格指数,指导现货市场定价;九是加强对再生钢铁原料期货上市品种和方案的研究,稳妥有序推进品种上市工作。
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废钢铁产业“一体化”工程,废钢铁加工配送标杆企业,废钢铁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工程,废钢铁产业数字化网络平台工程,废钢铁智慧工厂项目,废钢铁智能检判系统示范工程,废钢破碎线尾料深度处理、高值化利用项目,报废汽车拆解与废钢加工产品化示范工程,废合金钢按合金成分分类加工配送示范项目。
另据课题组预测,到2030年,我国粗钢产量将下降到9亿吨至9.5亿吨,相应的废钢铁资源量预计为3.3亿吨至3.6亿吨;到2035年,我国粗钢产量将下降至8亿吨至8.5亿吨,相应的废钢铁资源量预计为3.8亿吨到4.1亿吨。按照近几年的实际回收利用水平,预计2030年废钢铁回收利用量约为2.8亿吨,2035年废钢铁回收利用量约为3.2亿吨。
钢铁绿色循环发展相关产业现状及规划要点
其一,“十五五”钢铁渣开发利用规划及目标。
一是2030年钢铁渣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钢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二是着力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和现有标准的宣传贯彻,鼓励跨行业协同编制标准,打通跨行业利用通道;三是继续推进钢渣先进处理工艺的应用;四是加大对冶金渣显热高效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五是扩大钢渣应用范围,研发新利用技术;六是提高钢渣粉磨工艺和超细粉磨设备的技术水平;七是在水泥行业和钢铁行业开展钢渣用作水泥混合材的全国性调研、基本性质和基础试验研究;八是继续提高转底炉、回转窑从冶金尘泥中提取锌、钒、钛等金属的技术水平;九是推动钢铁渣基胶凝材料走向市场。
其二,“十五五”直接还原铁产业发展规划及目标。
一是技术创新。突破氢基直接还原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研发适用于我国资源特点的直接还原工艺。二是产能提升。建设10个以上示范工厂,推动关键技术及核心装备的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直接还原工艺技术,产业体系安全自主可控。三是绿色低碳。推广清洁能源,降低碳排放,力争直接还原炼铁碳排放比传统高炉工艺减少50%以上。四是产业链完善。形成完整的直接还原炼铁产业链,涵盖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生产运营等环节。五是标准体系建设。做好直接还原铁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体系构建;制定直接还原铁生产设备节能、环保及质量标准。
对“十五五”废钢铁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议
其一,优化财税政策。加快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财政奖励适用范围,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议修订《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公告),将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退税比例由30%提高到70%,促进资源流向规范企业;推动反向开票政策落地实施,对于反向开票的个人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设置一定的免征过渡期,提高政策执行比例;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对产废单位的监管,减少产废单位不带票销售的现象;对于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建议实行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提高进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其二,强化资源保障。持续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与钢铁行业相适应的废钢铁资源保障能力;培育标杆企业,鼓励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汽车、家电等行业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产废单位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促进资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并建立国内采购单位和国外供货商白名单机制,对于符合一定要求的企业,由海关总署在通关和检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鼓励企业到国外建厂,把DRI(直接还原铁)、HBI(热压铁块)产品带回国内应用。
其三,鼓励综合利用。建议国家出台鼓励钢企多用废钢铁的政策,鼓励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将电炉短流程炼钢移出“两高”目录,对于全废钢电炉冶炼企业不进行限产并给予更大力度的税收政策优惠,研究降低电炉炼钢企业电费,降低其生产成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继续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持续健康发展给予政策支撑,在技术推广、减免税等政策方面给与支持,引导钢铁企业加大在钢渣稳定化处理方面的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实现钢渣产品化出厂;建议国家制定更加明细和具体的直接还原铁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氢冶金新技术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激励氢冶金探索性研究和工程示范,推进氢冶金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其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关注废钢铁统计信息体系建设,授权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全国性的废钢铁统计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提升信息的全面性、科学性、权威性,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全国废钢铁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废钢铁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发展,适当给予政策引导和政策优惠,适应废钢铁产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需要。建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制定政策时注意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吸纳协会参与标准制定、课题调研、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来源:我的钢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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