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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意见 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5-06-05 11:23:01 浏览:27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财政部网站6月4日消息,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日前联合出台意见,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提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在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上述五部门还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优化激励约束政策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强化激励约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在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提出,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流域省可在中央层面建立统一机制基础上,选择具备重要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的流域,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积极开展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已经建立机制的,要按照协议要求,细化责任义务,强化精准保护,抓好协同合作,推进长效化运行,不断巩固成效。

  在优化激励约束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突出奖励差异性。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给予奖励。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中央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规定用于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要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对因落实保护治理责任不力、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影响下游省的,中央财政可采取扣减资金等措施。

  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措施

  五部门发布的方案明确,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并稳定运行,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在主要措施方面,方案提出,统一核算补偿资金。分别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根据政策效果适时调整补偿资金规模。水质指标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指标,权重分别为30%、30%、40%。

  同时,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措施。补偿资金按规定用于本地区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受偿省应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及时主动通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安全、规范、及时、有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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