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商务厅下发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工作,本月起,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将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外卖企业应报告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等回收数据;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包装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等。
按照《报告办法》,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依据法律法规,不遵守禁塑规定、不报送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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