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危险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新发布的《医疗机构危险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到要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要在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要至少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全国每个县都要建成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完整体系。
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牵头起草的《水泥窑协同应急处置新冠肺炎医疗废物技术规程》正式发布。发挥水泥窑协同处置温度高、病毒灭活彻底,无二次污染、处置安全和效率高等技术优势,配合政府及地方应急处置新冠肺炎医疗废物。
四川重庆两省签订建立了《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成渝两地固体废物联动管理,简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推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从国家应急管理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其中包括危险废物等9个专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发布了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同日,发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共同研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到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此标准规定了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
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编码要求》,此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载体要求。适用于非罐车装和非散装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中,产废单位、贮存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监管单位等对危险废物管理的信息处理,实时监控和追踪溯源。
为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8.1亿元,支持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大城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短板和提质扩能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设等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8亿元,支持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5亿元,用于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短板和提质扩能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设等项目。
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体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专项执法行动。会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固体法》,切实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各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此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的分类、分类代码编制规则、分类代码示例。此标准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处理、利用、处置及相关管理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中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物的相关管理过程。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会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重庆、四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就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无废城市”,签订合作协议。此次签订,标志“无废城市”试点由重庆主城中心城区延伸拓展到重庆全市域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是对全国“无废城市”试点的深化和“无废城市”区域共建的探索,为全国“无废城市”“无废社会”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共计列入危险废物467个种类,较2016版《名录》减少了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该《名录》的发布使之前关切的部分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得以进一步厘清。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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