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6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2004年6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同时废止。
读
本文对新发布的《办法》的制定背景、重点内容和特点进行分析,对海关行政许可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为进出口企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海关行政许可提供参考。
为什么要重新制定而不是对原法修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以下简称117号令)已经实施了16个年头,期间海关行政许可所面对的外部发展形势和内部工作要求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海关行政许可目的、原则、程序等基础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117号令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已经无法满足上述需求,因此需要重新制定这样一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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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规定,重点有哪些变化?
117号令共分为七章、六十九条,条款内容、程序设置较为繁琐;新发布的《办法》简化为六章、五十六条,章节设置逻辑性更强、条款内容更为简洁实用。笔者整理了以下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的重点变化:
01
强化“非歧视”许可原则。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海关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这也是去年行政许可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
02
对标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规定“未列入海关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管理。
03
程序更加规范、合理。将“终止、撤销、撤回、注销”等条款予以归纳整合,创新设立“退出程序”一节,删除“特别程序、回避”等章节。
04
固化海关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成效。规范海关许可“线上”“线下”办理事宜,鼓励并且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办理海关行政许可,进一步提升海关许可办理效率。
05
完善行政许可满意度评价制度。扩宽外部评价渠道,提升许可工作透明度,推动海关“阳光”执法。
06
强调申请人、被许可人发生不当申请行为时的法律责任。在降低海关许可“门槛”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3
《办法》实施后
办理海关行政许可要注意什么呢?
01
海关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海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海关行政许可。
02
目前你能办理的海关行政许可有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3.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4.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5.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6.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7.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8.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9.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
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
位注册登记
10.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审批
1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
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12.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
1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1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03
如何向海关申请行政许可?
申请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鼓励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04
办理海关行政许可具体要求有哪些?
所有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流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所需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填制说明都已经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
注
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参考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334/302335/302336/3296916/index.html
海关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海关行政许可办理具体要求说明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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