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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12-28 10:30:05 浏览:282

DB14/2249-2020《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0年12月22日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山西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山西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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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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