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华宏钢铁年产100万吨特钢产品提升改造项目获批
发布时间:2024-05-14 15:18:29 浏览:133
项目名称: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特钢产品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和县凤凰山街道重河村89号
建设项目概况:现企业为提升产品品质,拟对轧钢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减少普碳钢、优钢的产品产量,提升特钢的产品产量,技改后对工艺、设备均未发生变动,主要的变化是生产特钢产品过程中钢坯加热的温度要求更高,因此加热炉加热需要的天然气耗量更大。技改完成后企业整体产能不变,仍为年炼钢120万吨、轧钢130万吨,仅轧钢产品方案变更,最终形成年产30万吨普碳钢产品、100万吨特钢产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作业,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安装过程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并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环评文件,项目加热炉废气等收集后经处理达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后规范排放,并设置规范的监测采样平台,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来源: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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