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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审查
发布时间:2024-05-13 15:55:52 浏览:153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对全省各产煤地区、煤矿企业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范围及分工

审查全省各产煤州(市)、县(市、区)三年行动方案,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三年行动方案。

其中:各产煤州(市)、县(市、区)三年行动方案由省能源局牵头,云南局配合开展审查;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三年行动方案由其监管主体负责组织审查。

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前结束。

主要审查内容

1.贯彻落实重要文件要求情况

重点审查三年行动方案是否紧密结合两办《意见》《条例》《硬措施》等法规、文件要求,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三年行动统筹谋划。

2.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重点审查三年行动是否按要求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是否按要求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三年行动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并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定期研究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工作机制。

3.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情况

重点审查三年行动方案主要任务是否与实际紧密结合,是否存在照搬照抄、应付对付空洞泛化情况,重点攻坚任务是否突出重点,是否明确真正制约本地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本”和“坚”,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主要目标细化分解情况

重点审查三年行动方案工作目标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对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列出攻坚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三年行动方案审查工作,制定审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审查工作落地落实。

2.认真组织自查

各产煤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照审查标准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能源局、云南局。各煤矿企业对照审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3.严格审查把关

负责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各煤矿企业自查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一地一策、一矿一策”的审查意见。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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