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执行有关废塑料进出口和欧盟内部装运的新规定。
欧盟不得随意进出口废塑料
这些新规定禁止从欧盟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废塑料,但可进行回收处理的洁净废塑料除外。进口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说明适用于此类进口的规则。只有在进口国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从欧盟出口。对于未提供相关法律制度信息的国家,将适用“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
欧盟从第三国进口危险、难以回收的废塑料将遵循“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
“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也将适用于欧盟内部有关危险、难以回收的废塑料装运。
鼓励更好的分类和回收利用
欧盟环境、海洋和渔业专业委员VirginijusSinkevičius说:“这些新规传达明确信息:我们在欧盟要为我们产生的废弃物负责。废塑料只有在严格条件下才允许出口。新规禁止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未分类的废塑料。这是抗击塑料污染、向循环经济转型以及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目标的重要里程碑。”
在过去的十年里,不受控制的废塑料贸易持续增长,破坏了环境和公众健康。废塑料最终被填埋、露天焚烧或倾倒在海洋中。新规则应该停止向第三国出口废塑料,因为这些国家往往没有能力和标准来可持续地管理塑料废物。
这也是《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Green Deal)和《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new 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的一项关键承诺。同时,此项新规定也有助于欧盟塑料战略的制定,以减少废塑料,鼓励更好的分类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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