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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鑫天利改扩建180万吨/年跳汰、重介洗煤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
发布时间:2024-04-08 15:28:28 浏览:193

山西鑫天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鑫天利能源有限公司改扩建180万吨/年跳汰、重介洗煤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2024〕第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鑫天利能源有限公司改扩建180万吨/年跳汰、重介洗煤厂技改项目位于太原市清徐县南营留村吴村北,采用“跳汰+重介+浮选”工艺,洗选能力180万吨/年,类型为群矿型,洗选后的精煤作为焦化原料煤使用。项目总投资5280.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万元。

该项目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印发前已备案建成需补办手续类项目。根据《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23〕33号),清徐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保留山西鑫天利能源有限公司改扩建180万吨/年跳汰、重介洗煤厂技改项目的意见》(清政函〔2023〕15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太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1座全封闭原煤储煤库,设喷淋洒水设施。已建设全封闭精煤库、中煤棚、煤泥棚、矸石棚各1座,设喷淋洒水设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机,受煤坑、破碎、筛分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机输送至产品库。厂区采暖供热采用空气能供热,厂区地面进行硬化,精煤库西侧设一座洗车平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浓缩池3座、淋控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2座。煤泥水输送至浓缩池经浓缩、压滤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主厂房跑冒滴漏水、淋控水、初期雨水分别收集后,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经多极沉淀后全部回用;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作为选煤用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送煤库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矸石送交城县电力砖厂综合利用,矸石利用不畅时,项目矸石送山西美锦锦富煤业有限公司备用矸石场暂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浮选剂桶等危险废物送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筛分机、跳汰机、重介旋流器、泵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采取基础减震、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清洁运输措施。原煤由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站场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短途转运至该项目,产品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事故水池1座,保证任何情况下煤泥水不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0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清徐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鑫天利能源有限公司改扩建180万吨/年跳汰、重介洗煤厂技改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清政函〔2023〕18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削减来源为关停原有山西鑫天利能源有限公司90万吨/年跳汰洗煤及配套中煤重介再洗技改工程及山西亚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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