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铁矿石市场风险管理,我所拟调整铁矿石期货持仓限额相关规定,现就拟调整的铁矿石限仓标准和实施时间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具体如下:
一、铁矿石期货限仓标准设置
铁矿石期货限仓模式拟调整为固定额模式,两备选标准分别见下表:
标准一:修改后铁矿石品种限仓表(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合约上市起 |
15,000 |
15,0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000 |
10,0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
6,000 |
6,000 |
交割月份 |
2,000 |
2,000 |
标准二:修改后铁矿石品种限仓表(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合约上市起 |
20,000 |
20,0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000 |
10,0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
6,000 |
6,000 |
交割月份 |
2,000 |
2,000 |
同时,拟取消铁矿石品种交割月套期保值额度自动转换的规定。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限仓标准实施时间如下:方案一,自I2102及之后的合约实施;方案二,自I2106及之后的合约实施;方案三,在新上市合约实施。
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我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您的反馈信息同时表明您同意将您的联系信息和资料被大连商品交易所使用,并仅用于本公告所述征求意见事宜,敬请知悉。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陈卓 0411-84808740 chenzhuo@dce.com.cn
董畅 0411-84808127 dongchang@dce.com.cn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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