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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淮钢特钢整改目标已完成
发布时间:2024-02-23 16:00:47 浏览:184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江苏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

二、责任单位

淮安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列入改造计划的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综合利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督促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完成。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清洁运输改造方面

淮钢先后投资5600余万元实施清洁运输改造。通过调整运输方式,将部分公路运输改为水上运输,提高清洁运输占比,确保清洁运输比例超80%。设置门禁系统,购置国Ⅴ车7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Ⅲ以上)33辆,相关车辆须达到国Ⅴ以上标准方可进出厂门。通过安装篷布覆盖装置,冲洗车辆等方式,杜绝扬尘、抛洒现象发生。目前,所有车辆数据全部上传信息平台,定期维护门禁系统,严禁国V以下车辆进厂,保证厂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达到国Ⅲ以上标准。2022年7月5日,淮钢公司超低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正式公示,于2022年8月1日停止执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二)有组织排放改造方面

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3.53亿元,完成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焦化筛焦楼除尘改造、焦化管式炉改造、硫铵除尘改造、烧结机脱硫脱硝技术改造、烧结机尾除尘和环境除尘升级改造、转炉除尘综合改造、高炉槽下除尘改造、发电烟气脱硫治理改造等。另外投资2亿元实施了除尘系统综合升级改造、皮带输送扬尘综合治理改造等一系列项目,各个除尘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均采用覆膜滤袋,颗粒物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截至目前,淮钢共开展自行监测92次,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279份,达标率100%。2022年11月29日,淮钢公司超低排放有组织部分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正式公示,于2023年1月28日停止执行有组织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三)无组织排放改造方面

2018年投资2亿元,先后实施高炉出铁场封闭改造、炼钢扬尘治理、钢渣处理作业场改造、皮带输送扬尘治理等一系列治理改造,码头配置了10台大功率雾炮,公司共配置30台雾炮、布袋除尘器53套、静电除尘器10套、脱硫脱硝系统4套、干雾抑尘系统11套、洗车机4台、智能化洗车台2套,粉状物料车辆运输均实现密闭运输,并在料场出口安装车辆清洗装置。2019年,投资2.13亿元实施烧结原料场大棚改造,投资1.3亿元实施焦化煤筒仓改造。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在53个易产尘点位安装环保视频监控,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CEMS)24套,并在烟气在线监控室安装22个视频监控。投资1200万元,安装30台空气质量微站和110套TSP在线监测仪、27套VDM监测仪、4台VOCs检测仪、5套物料含水率监测仪,实施超低排放门禁系统、无人值守系统、视频监控集中控制系统以及烧结大棚监测监控及治理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2023年8月22日,淮钢公司超低排放无组织部分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正式公示,于2023年10月1日停止执行无组织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向淮安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83672428。

电子邮箱:hahbdcc@163.com。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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