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发布时间:2024-02-20 15:27:21 浏览:266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李家窑煤业字〔2023〕23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内,大同市左云县管辖,井田面积为14.0586km2,生产规模为180万t/a,设计开采17号、18号、22-1号、22号、25-1号煤层,剩余服务年限35.57年,属低瓦斯矿井。全矿井共划分两个盘区,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长壁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利用现有工业场地、井筒以及现有地面生产系统、给排水供电系统、辅助公用工程系统、环保设施等,新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洗车平台。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
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26号文同意该矿井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增至180万吨/年。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561号文对李家窑煤矿120万吨/年矿井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此次环评内容为180万吨/年矿井项目。李家窑煤矿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规划矿井,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23〕107号出具《关于<山西省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历史遗留问题煤矿和保供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山西省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承诺将李家窑煤矿180万吨/年产能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中,并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规划调整。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1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井田内分布有国家二级公益林、省级文物李家窑烽火台和未定级文物前坪民居、村庄、基本农田、公路、河流等保护目标,工业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草地。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公路、居民点、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要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将文物保护单位李家窑烽火台、前坪民居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设为禁采区。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批复的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工作。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矸石充填系统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洒水及选煤厂补水等,不外排。工业场地现有1座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承诺于2025年3月底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届时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统未投运前,洗选矸石送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现有矸石填埋场临时堆存,严禁随意堆放。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洗煤产品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暖期工业场地供热利用现有3台10t/h燃气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技术,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制要求。非采暖期主井场地浴室、洗衣房等供热由1套太阳能系统和6台空气源热泵机组供应。原煤采用筒仓储存,全封闭输煤栈桥输送,原煤筛分破碎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新增矸石井下充填系统中,矸石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2座水泥储料仓仓顶各设置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充填车间矸石、水泥入料口、搅拌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新建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定期清洗,进出场道路定期维护,并洒水抑尘。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清洁运输有效措施。原煤筛分破碎后,120万吨/年原煤通过全封闭式输煤栈桥送配套选煤厂进行洗选,剩余原煤通过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运送至左云县疆盛洗煤厂进行洗选。按照公司规划加快推进由配套选煤厂接入峙峰山煤业铁路专用线项目。
(六)落实项目“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加快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贮存库的改造,并尽快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确保矸石全部综合利用。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批批准;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按照晋环函〔2011〕2561号文执行。待大同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须对照规划批复调整本项目相关环评要求。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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