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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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205598
传真:010-6820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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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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