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成都中院发布2022年度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新津法院案例——四川新津晨龙纸业破产重整案,入选破产典型案例。
对外债务累计13.6亿元,提出重整申请
四川新津晨龙纸业于2002年2月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3000万元,主营各种规格定量的箱板瓦楞纸的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器、食品、家具、电商包装等行业。企业成立后,年产能最高达到31万吨,曾位居四川第一、西部第三,年销售收入超过9个亿,纳税额超过6000万元。
受环评、银行金融政策收紧、经济下行等影响,四川新津晨龙纸业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于2019年9月全面停产,并在执行案件中财产评估价值约2.66亿元,对外债务累计13.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1月4日,四川新津晨龙纸业债权人向新津区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完成破产重整,已全面恢复生产经营
新津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四川新津晨龙纸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但综合考虑当前造纸行业前景及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无形资产的稀缺,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遂引导当事人启动预重整。后因“债务人重要财产面临被处置”,裁定受理对晨龙纸业的重整申请。
受理后,新津区法院指导管理人快速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督促管理人启动意向投资人招募,协调解决投资人在投资启动前后面临的各类政策问题。推动建立起以经信局为牵头单位的府院联动会议机制、破产案件府院领导“双包案”机制。
2022年8月5日,新津区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四川新津晨龙纸业重整计划。据了解,2022年四季度,四川新津晨龙纸业就已完成破产重整,企业名称也已发生变更,现已全面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启动了新的投资项目。
有效盘活稀缺资源、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示范
新津区法院称,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拯救功能,有效盘活稀缺资源、保护民营经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典型示范。
案件办理过程中,新津区法院为解决投资人环保、行政许可、涉税、招商引资、维稳等问题,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在新津区建立破产案件府院领导“双包案”机制,形成破产办理府院联动长效机制,为有效破解破产案件办理各类梗阻难题提供有效路径;为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实务难题开展破产沙龙、专题研讨会,实现破产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有机融合,推动出台案件办理操作规范。
四川新津晨龙纸业重整成功后,继续沿用公司稀缺资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优先返聘员工,既提供了稳定的就业岗位,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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