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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沙特阿美、沙特公共投资基金新设合营企业案
发布时间:2023-07-05 15:42:38 浏览:144

公示期: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

(限200字内)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股份”)、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和沙特公共投资基金签署协议,拟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从事热轧钢板带和直接还原铁的生产和销售。交易完成后,宝钢股份、沙特阿美和沙特公共投资基金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0%、25%和25%的股权,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简介

1、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于2000年2月3日在中国上海市成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制造、加工配送、信息科技、碳业及金融等业务。

宝钢股份的最终控制人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制造业、新材料业、智慧服务业、资源环境业和产业园区等业务。

2、沙特阿美

沙特阿美于1988年11月13日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宰赫兰成立,为沙乌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探矿、勘探、钻探和烃类物质提取,以及该等物质的加工、制造、提炼和销售等业务。

沙特阿美的最终控制人为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

3、沙特公共投资基金

沙特公共投资基金于1971年8月17日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利雅得成立,是沙特阿拉伯的主权财富基金,其在沙特阿拉伯及全球范围内多个行业从事直接和间接投资,覆盖食品和农业、能源、金融业、制造业、房地产、物流和数字产业。

沙特公共投资基金是沙特阿拉伯王国的一家机构,在开展投资管理和业务活动方面具有财务自主权和独立性。鉴于沙特公共投资基金的性质是根据皇家法令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其没有任何股东。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R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不适用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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