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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宁波某纸箱厂被罚2.5万
发布时间:2023-06-13 16:45:04 浏览:215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作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官网近期通报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某纸箱厂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2.5万元。

  2023年4月19日,海曙区石碶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海曙某纸箱厂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纸箱厂在法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宁波市海曙某纸箱厂生产车间厨房使用液化气瓶;个别配电箱前堆物、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个别配电箱未跨接;个别配电盒盖板缺失;个别空开安装在木质托板上;临时电线私拉乱接;个别电线线路未穿管保护,存在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2023年05月05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海曙某纸箱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龙琨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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