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笔者从江门海关官网获悉,江门市河洋纸业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木浆原纸商品,被海关部门罚款7400元。
进口木浆原纸未经检验擅自使用
据江门海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8月17日,江门市河洋纸业有限公司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向高沙海关申报进口台湾产的木浆原纸49件共20506千克,总值11278.3美元。
由于该批货物属于法定检验商品,高沙海关于当天转到外海海关办理目的地海关查验;外海海关于8月18日通知该批货物需办理海关查验手续,并告知江门市河洋纸业有限公司,要在办完海关相关手续后才能使用该批货物。
但在9月4日,外海海关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已部分使用。经核,江门市河洋纸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的部分货物共19359千克,货物价值10647.45美元,折合人民币73646.28元。
被科处罚款7400元
江门市河洋纸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海关部门决定对江门市河洋纸业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7400元。
责任编辑: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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