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8月20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
椰树集团在致歉声明中称,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此前,椰树集团一则招聘信息因含有“承诺以房产做抵押,离开以房产偿还”“终身服务”等内容引发热议。其“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收职业经理,除要求本科学历外,还将要求在椰树集团实践经历16年,包括下车间4年,上市场7年,进集团班子5年。实践经历前两段后,可以升为副总,三段经历后可以升为总经理候选人。其中,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值得注意的是,其“招生条件”中要求应聘者做到“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还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并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此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房产抵押本质是求职者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企业的培训费用总额,这种情况或属无效约定。
责任编辑:宋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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