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2日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对照表)
一、对美加征关税退税申请参考
二、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
对于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的商品,企业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积极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
申请指南可参见文章:
截止目前,中国已公布实施的历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如下:
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1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3、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4、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1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公众号后台回复“对美排除”,获取历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Excel版。
或在中美关税加征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来源: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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