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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13 09:09:30 浏览:28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作表态发言,吉林省省长韩俊主持会议。邱启文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吉林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领域,制定《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坚决整改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问题,扎实推进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全面启动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颁布实施《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出台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设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2875万亩。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1100余台燃煤小锅炉,完成2965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全省6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具备一级A处理能力,完成165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伊通河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启动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东北虎豹公园纳入第一批国家公园。

颁布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法规,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9项地方标准。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认真编制“三线一单”,积极推进环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等环境领域制度机制改革。

吉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704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其中责令整改899家;立案处罚240家,罚款722万元;立案侦查41件,拘留17人,约谈22人,问责144人。

督察指出,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吉林省一些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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