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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
发布时间:2020-10-12 11:48:38 浏览:257

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加强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监督管理,确保煤炭储备基地能力到位、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在储煤能力上,储煤场地要根据辐射范围内所供应的电煤、重点行业用煤和民用煤需求情况,原则上占地面积100亩左右。按照“日常存煤+季节存煤+应急存煤”原则,静态储煤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

在运输能力上,储运中心必须具备铁路专用线和装卸车条件及相应发运能力;具备相匹配的、必要的配送汽车运输车辆和应急保供功能。

在安全保障上,储运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消防、应急等防护系统。具备监测预警、安全防护、灭火装置、紧急处理等设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我的钢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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