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指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海洋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战,从渤海当前开展的河海共治“消劣行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围填海严格管控等行动均是我国探索海洋污染治理的新路子。
渤海污染治理范围定为渤海全海区和环渤海的三省一市,重点是环渤海“1+12”城市,包括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和山东省。
2018年11月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中明确了3大目标,即“到2020年确保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2020年底前渤海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和“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
到目前已治理近两年,渤海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在2020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中,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说明。数据显示,2020年1-8月份纳入“消劣行动”的10个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实现消除劣V类,入海排污口排查实现了“应查尽查”,正在扎实推进溯源整治工作;生态恢复修复项目全部开工,已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超过3300公顷。
同时渤海污染防治范围内的三省一市也卓有进展。资料显示,天津1-8月,纳入消劣行动的5个入海河流断面全部消劣,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稳步推进,岸线修复任务提前且超额完成。
河北1-8月,国控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V类及以上,消除了劣V类;
辽宁2020年一、二季度全省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均达到95%以上。组织实施14个生态修复项目,滨海湿地和岸线整治修复任务同步快速推进,已修复滨海湿地超过1100公顷。
山东2个纳入消劣行动的入海河流断面1-8月实现消劣;组织实施29个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已修复滨海湿地2110余公顷,新增修复岸线27公里。
而这只是海洋污染治理的开始。相对于陆地环境治理,海洋环境保护仍然滞后,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并存在海洋污染发现难鉴定难、污染主体错综复杂等问题。
另外,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也是我国治理海洋的阻梗之一。对此,我国拟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继续研究微塑料污染方面强化监管措施和治理途径,从减存量、控增量、强监管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于此同时,在2020年“十四五”污染防治即将启程的关键之年,我国也启动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谋划“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新篇章,目前正在11个沿海省(区、市)所辖的52个沿海地市开展调研,力争编制出“管用、好用、解决问题”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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