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
发布时间:2024-02-05 10:32:00 浏览:219
日前,山西省安委会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要坚决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实施方案》指出,要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方案》对国家层面安排部署作了细化、实化,明确了牵头和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结合山西省实际,新增了两项行动内容。《实施方案》提出,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十大行动”。其中,在抓好国家层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宣传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我省提出开展“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新修订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省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梳理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生活全过程和厂(矿)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新标准动态调整。
在此基础上,我省增加了两大行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进一步修订完善“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省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聚焦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监管空白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情况,及时厘清职责,压实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二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根据国家方案要求,制定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延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结合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度对我省考核指出的问题,增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权重。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日前,山西省安委会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要坚决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实施方案》指出,要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方案》对国家层面安排部署作了细化、实化,明确了牵头和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结合山西省实际,新增了两项行动内容。《实施方案》提出,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十大行动”。其中,在抓好国家层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宣传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我省提出开展“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新修订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省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梳理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生活全过程和厂(矿)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新标准动态调整。
在此基础上,我省增加了两大行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进一步修订完善“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省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聚焦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监管空白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情况,及时厘清职责,压实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二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根据国家方案要求,制定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延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结合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度对我省考核指出的问题,增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权重。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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