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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7-04 15:13:44 浏览:178

7月2日,临汾市安委办向各县(市、区)安委会,临汾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汛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汛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行动分为自查自改(7月份)和精准执法(8月-9月)两个阶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组织成立领导组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落地见效。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共同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各级安委会要组建督导组,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督导合并开展工作,对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力戒安全监管粗枝大叶、隐患治理不严不实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总结分析共性问题、重大隐患背后暴露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来源: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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