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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发布时间:2023-03-02 14:37:07 浏览:58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的要求,广州市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燃煤自备电厂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1日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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