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和《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描述汇编》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第3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描述汇编(2018年版)》(煤安监监察〔2018〕11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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